为增加中小投资者便利化、低成本维权渠道,提供“无纸化、一站式、交互型”诉讼服务,满足中小投资者多元化司法需求,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济源中院特制定涉保护中小投资者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流程。
一、工作范围
第一条 本流程所称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主要指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群体性证券纠纷等四类诉讼、执行案件。
二、立案审查
第二条 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完备的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立案审核、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移交审判执行部门等工作。
第三条 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加快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实行优先保全,灵活采取保全措施。
三、诉前调解
第四条 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可以引导先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平台的多元解纷机制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善意文明、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立案。
四、审判执行要求
第五条 建立审理“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严格按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工作要求,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进行审理;当事人要求调解的,人民法院应于当事人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当事人要求不进行调解的,优先安排开庭审理;对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第六条 严格审限管理。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则上在2个月内审结,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原则上在5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原则上在2个月内审结,特殊原因需要延扣审限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时应尽量缩短指定履行期间,努力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立送达法律文书“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安排专人进行送达;能够采用电子送达的,在当事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电子送达。
第九条 本工作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