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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政府采购推行“12345”工作法
字体[ ] 日 期:2024-07-30 来 源:济源财政   作者:【视力保护色:          】

济源示范区财政局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改革目标,全面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以“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抓手,以“降低成本、提质增效”为目标,采取“一个平台、两张清单、三个率先、四项监管、五项政策”等有力措施,持续推动建设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济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使用 “一个平台”,实现规范高效

政府采购“一网通办”电子化全面展开,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融合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采购预算、计划报备、代理协议签订、采购交易、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国库集中支付、信用评价、资产管理等全部在线一网办理无缝衔接,全程无纸化操作,大幅提升采购效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企业参与采购“零跑腿”“不见面”,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节省差旅等费用超30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参与企业从3家增加到7家;外地企业参与占比从20%增长到65%,中小微企业中标率由80%提高到95%。

二、厘清 “两张清单”,实现市场主体“低成本”

建立“正面清单”,免除投标、履约保证金、标书成本费、CA 制作费等,助力企业实现降本增效,2022年3月1日起,济源示范区全面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已免收保证金项目超过300个、惠及200多家中小微企业,为企业减少占用资金达5000万元。建立“负面清单”,划定政府采购活动57项235条禁止行为“红线”, 清理违反公平竞争规定做法,消除限制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合理门槛。

三、实行“三个率先”,实现提质增效

一是在全省率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使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企业只需凭借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实现一键扫码、自动录入数据,全程免费,实现多用户共享、多平台互通功能。投标不再受空间、人员和终端的限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效率,有效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二是率先推行合同在线签订、电子发票在线开具。2022年12月15日,成功实现首笔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在线签订,2023年1月2日,成功开具全省首张政府采购数字化电子发票,实现“不见面、零距离、立即办”,降低了供应商交易成本,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率先开展在线自动查询比对。新增招标文件自动查询比对功能,将政府负面清单、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嵌入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及时提醒文件存在的问题,极大减少采购文件的差错率。2023年4月份以来,为137家采购人、3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了327次在线检测比对。

四、强化“四项监管”,实现无缝监督

一是突出事前监管。按照“谁购买、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树立“无预算不采购、不超预算采购”理念,合理设置政府采购需求,不断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二是落实事中监管。结合政府采购项目,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文件编制、政策执行、需求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等进行全流程监督评价,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强化事后监管。持续对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将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合同、质疑答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信息均在指定信息平台发布,同时畅通投诉渠道,让采购人和供应商充分享有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与监察、审计部门协同合作,形成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

五、落实“五项政策”,实现贴心便利

一是坚持“一套免除”。免除投标保证金,免收标书费、免费下载电子标书。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诚实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允许企业通过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二是落实“一项扣除”。面向小微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的,予以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并将相应标准嵌入招标文件中。三是强调“一个面向”。设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采购优惠政策。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4年上半年,已完成140个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金额24675.2万元,其中89家中小企业受益,完成采购金额21960.9万元,占比89%。四是重视“一份承诺”。推行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制度,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仅需出具一份信用承诺函并对承诺事项负责,即可免交“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纳税、社保、履行合同能力、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六方面的证明材料,切实降低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五是坚持“最低比例”。将提高预付款比例列入重要管理事项,目前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2024年上半年,已有103家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预付款合同,支付预付款金额9137.4万元。开辟政府采购合同在线融资“绿色通道”,实现中小企业融资在线办理,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渠道。2024年上半年,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11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494.7万元,较去年同期1035.2万元增长459.5万元,增幅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