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4〕42号)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将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济源市梨林镇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列为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现予以公示。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