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0X/2023-0002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受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6639289

通讯地址:济源市黄河路98号 

邮政编码:459000 

电子邮箱:jysczj@126.com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下属单位概况、财政工作概况、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公示公示、应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议提案、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政府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国有产权交易”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其余网上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财政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将通过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jysczj.gov.cn/)、“济源财政局”政务微博(新浪微博)、“济源财政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2.本机关设立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济源市黄河路98号财政局811室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391-6639289

开放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源市黄河路98号财政局办公楼811

联系电话:0391-6639289

邮政编码:459000 

电子邮箱:jysczj@126.com

办公时间: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申请形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济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邮寄地址:济源市黄河路98号财政局811室,邮编:459000。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济源市黄河路98号财政局811室,当场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网上平台。通过济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市直部门财政局板块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至jysczj@126.com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发送后应电话联系0391-6639289进行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信息处理收费情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下列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年度报告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济源市财政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财政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将通过济源示范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济源示范区财政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投诉 。

投诉电话:0391-663928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督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济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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