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0X/2024-00110
主题分类:
财政;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标  题:
​ 《济源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济源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近日,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加强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软件(含政务信息系统)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面纳入盘活处置范围。

2.依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加强对资产盘活处置各环节的监督,严格防范廉政风险,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鼓励创新。鼓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探索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的有效路径,创新实施灵活多样的盘活处置方式,最大限度推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排查盘清资产家底,靶向制定各类低效国有资产的盘活处置方案。

2025年底前,各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成果。

2028年底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低效国有资产基本实现有效盘活处置。‍



三、低效国有资产的标准





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车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

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

单位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配置或占有的资产;

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与主业无关且收益不高的股权投资;

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资产;

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国有资产。‍



四、盘活处置方式





按照“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分级分类、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资产盘活处置。



五、工作措施



    


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清查摸底、明确处置方案、加快盘活处置、及时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激励约束引导、及时报送数据、加强工作协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电话:0391-6639201

地址: 济源黄河大道98号 备案号: 豫ICP备11032340号-3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28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