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0X/2023-00160
主题分类:
财政;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财政金融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标  题:
​ 《济源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济源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规范和加强济源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镇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2022年11月,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农村危房改造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实行地方承担主体责任、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分担方式,中央统筹指导并给予补助。在制定《济源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的过程中,同时结合了当前济源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情况,主要对危房改造的部门工作分工、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固化规范。目前,该文件已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涉及危房改造工作的轵城镇、邵原镇等8个乡镇的意见,各方对《办法》已经没有原则性分歧。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对危房改造的对象、部门工作分工、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是总则。包括目的和制定依据、主要内容、遵循原则三个方面。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通过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示范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各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等有关工作的资金,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政府引导、因地制宜、讲求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专项资金执行期限至2026年底。

二是部门工作分工。主要对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分工进行明确。财政金融局主要职责包括:会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并根据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济源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示范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申报年度危房改造绩效目标,研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和年度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是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包括四个部分,明确补助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和下达时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足额支付,首次拨付比例应不低于40%,支持其提前备工备料,加快项目施工建设。集中统建项目可在工程实施前拨付40%给施工方,实施过程中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明确项目管理和督导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将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四是绩效管理与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当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四、与省厅文件的不同之处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分工要求,此文件与省厅文件在具体的部门分工和职责内容上根据济源实际情况制定,其余在分配原则、时间等内容均与省厅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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