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0X/2021-0018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财政金融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标  题:
​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加大财政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力度,助力打造最佳营商环境,近日,财政金融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济管财金办〔2021〕7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综合反映,也是区域“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聚焦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济源示范区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三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活动,举全区之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从财政部门办事流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程序、直接支付资金支付手续、临时预算审批程序六个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

三、 具体举措   

(一)转变作风,优化财政部门办事流程

实行“谁首次接办,谁负责到底”的首办负责制,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即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好;能打包的,打包成一件事并一次性告知,避免群众到机关办事以及单位之间办理业务时发生推诿扯皮、办事拖沓、事不解决等问题。

(二)限时办结,优化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通过优化办公软件,简化资金办理流程,实现资金支付限时办结。一是用款计划审核环节,单位录入用款计划后,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在一个小时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单位撤回申请或予以退回,并主动向单位说明退回理由。二是支付申请审核环节,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的,单位直接办理;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国库支付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审核。

(三)对标先进,优化采购资金支付程序

参考省内部分地市的先进做法,结合示范区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调整以及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流程。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实施时间节点。年度中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采购计划,如部门在采购时间节点内未能完成政府采购的,将扣减相应资金预算。

二是取消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审核环节。调整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以及在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的工程类资金支付方式,全部由直接支付改为授权支付,增强采购人支付资金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三是在政府采购系统功能中增设项目逾期预警分析和预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提醒采购人完成合同备案、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等前期准备工作,压缩采购时限。

(四)精简流程,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程序

凡部门申请的资金涉及资产配置的,取消资产购置申请中政府采购审核环节。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在提出资金审核意见时,提出需配置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价值等,并征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和其分管领导意见,将资金审核和资产审核合并办理。  

(五)明确清单,优化直接支付资金支付手续

明确财政统发工资、其他工程项目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有特殊管理要求等支出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实行直接支付。

(六)规范运转,优化临时预算审批程序

按照人员类、项目资金类、业务经费类、涉企优惠政策类、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类、存量资金类等不同类目,进一步规范年度中间临时追加或调整的预算指标办理流程及资金申请依据清单,确保单位资金申请资料齐全、机关文件运转程序规范、科室处理事项严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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