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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财政局(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字体[ ] 日 期:2017-06-08 来 源:办公室   作者:【视力保护色:          】

  济源市财政局(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文〔201469号),设立济源市财政局(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核发职责。 

  2.取消《执罚公务证》核发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省、市、镇(街道)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全市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市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审核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党群、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收费标准制定;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预算局。研究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市对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镇(街道)财政决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预算执行局。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市级政府债务及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体育、传媒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教育、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等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税政与条法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地方税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地方税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年度决算;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组织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 

  (十二)企业科。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三)服务业科。负责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十四)地方金融科。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拟订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制定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十五)债务科。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的申请、转贷(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等工作;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六)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济源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十八)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农村财务人员涉农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十九)规划与考核评价科。承担综合性国资改革发展和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决策进行评估;承担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二十)产权管理与改革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处级),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2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地方税务局具体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这些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地方税务局共同上报或下发;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人员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