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管财金〔2023〕50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章和制度,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研究制定了《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年版)》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