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济管财金〔2022〕170号)

来源:财政金融局      日期: 2022-03-04 打印页面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采购单位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专项清理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4月27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金融局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3月7日—3月25日)。各采购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本部门做好自查和清理工作安排部署,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本部门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于2022年3月24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财政金融局(电子版发送jysgb503@126.com)

(二)财政金融局重点核查阶段(2022年3月28日—4月27日)。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将根据预算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不低于50%,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各采购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财政金融局反馈。

(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各采购单位应当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设库情况将纳入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6639237

举报邮箱:jysgb503@126.com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