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管财金〔2020〕59号
示范区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济源实际,并提出相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二、各单位应当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0%。
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不论采购金额大小均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由采购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限额)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网上商城有关规定执行,网上商城没有的,可自行询价采购。
四、涉密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
2020年3月17日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豫财购﹝2020﹞4号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