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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
字体[ ] 日 期:2021-12-27 来 源:财政金融局   作者:【视力保护色: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财政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预算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优化财政部门办事流程 

  实行首办负责制,是指财政金融局为积极有效地履行自身职能,对前来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工作人员“谁首次接办,谁负责到底”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首办人在接到申办事项并确认属本科室职责(或牵头)范围后,即对该申办事项从接件、办件到办结全过程负全责,首办人要一次性提供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目录或有关范本,一次性讲清对申办事项的意见和要求,并负责办理完该事项全部的手续,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即: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好;能够打包的,要打包成一件事,并一次告知)。 

  2.工作人员在接办工作事项时,对预算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所申办的事项不属于工作范围的,应当向其解释并主动帮助其联系首办人,或请示相关科室负责人,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办理,被指定人员即为首办人。工作人员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告知预算单位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3.首办人必须熟知财政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则,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热情服务。 

  二、优化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进一步优化办公软件,简化资金办理流程,资金支付实行限时办结制。各单位在系统中提交用款计划后,数据按流程推送至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各科室各岗位经办人员收到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将自动默认完成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压缩用款计划审核时间。单位录入用款计划后,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要在1个小时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单位撤回申请或予以退回,并主动向单位说明退回理由。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的,预算执行局根据国库存款情况批复下达用款计划;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预算执行局当日完成审核。 

  (二)压缩支付申请审核时间。单位录入支付申请后,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的,单位直接办理;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国库支付中心汇总征求各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意见后,商预算执行局根据国库存款情况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审核。 

  三、优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 

  (一)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精准度。通过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1.明确政府采购实施时间节点。各预算归口管理科室年初要求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明确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间节点,年度中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采购计划,如部门在采购时间节点内,未能完成政府采购的,将扣减相应资金预算。 

  2.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预算批复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年度中间,因工作增加或调整确需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在本部门预算资金中调整安排采购预算,审核程序按调整经济分类程序办理,办理结束后,预算局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出具政府采购通知。 

  (二)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实现全流程监管,减少人工审核环节,进一步压减采购时限。 

  1.取消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审核环节。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不再对预算单位提交用款计划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审核,由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系统自动生成的资金申请表,提交用款计划,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审核后,直接由预算执行局批复。 

  2.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调整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以及在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的工程类资金支付方式,全部由直接支付改为授权支付,增强采购人支付资金的灵活性和及时性。预算单位要加快内部财务审核,在完成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收到供应商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开具支付令,即时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 

  3.强化采购项目在线监管。逐步优化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增设项目逾期预警分析和预警短信提醒功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要及时督促提醒采购人完成合同备案、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等前期准备工作,持续压缩采购时限;对未按合同约定引起逾期支付的预算单位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作为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程序 

  (一)取消资产购置申请中政府采购审核环节。预算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履行政府采购计划申请程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室在资产配置环节不再重复审核。 

  (二)优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凡部门申请的资金涉及资产配置的,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在提出资金审核意见时,同时提出需配置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价值等,并征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和其分管领导意见,将资金审核和资产审核合并办理,单位不再填报《济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买申请计划表》,也不再提请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局长审核。 

  五、优化直接支付资金支付手续 

  财政统发工资、其他工程项目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有特殊管理要求等支出,实行直接支付方式。预算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支付工程项目类资金:需提供本单位领导签字的发票、工程付款情况等资料,属政府投资项目的还需提供《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首次支付时,另需提供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合同;末次支付时,另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决算书或评审报告。 

  2.支付债务还本和利息类资金:需提供贷(借)款合同或偿还贷款本息银行等部门的还款通知。 

  3.支付一般项目类资金:需提供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 

  六、优化临时预算审批程序 

  (一)临时预算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人员类:申请单位需提供编制、组织、人社以及民政等部门对人员资金的审批表或其他书面审核资料。 

  项目资金类:申请单位需提供实施该项目相关依据,包括上级政策要求、示范区党工委或示范区管委会文件、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能够证明项目资金额度的相关依据,如政府会议纪要、项目方案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评审报告、绩效目标等。 

  业务经费类:申请单位需提供开展该项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上级政策要求、示范区党工委或示范区管委会文件、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申请经费的资金依据或资金需求详细测算,如部门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资金需求明细表等,其中涉及资产配置的,需提供配置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价值等。 

  涉企优惠政策类:申请单位需提供优惠政策文件或合同、企业缴税凭证或上级认定荣誉类文件、政策兑付函询结果和公示结果等。 

  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类:申请单位需提供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评审意见或经费安排计划。 

  存量资金类:申请单位需提供清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文件及其他符合支付条件的相关依据。 

  预算归口管理科室作为首办责任科室,需部门补充资料的,应当天向部门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二)财政金融局审核流程 

  1.办公室收到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示件当天报局长、分管局长阅示后,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按领导批示提出审核意见,涉及资产配置的要提供配置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价值等资料。预算局统筹财力情况审核汇总,经分管局领导、局长同意后,提请局专题会议研究。如遇急办事项,由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及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或以“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局领导签批。涉及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批直接办理的,预算局根据局长审批意见直接办理。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批要求财政审核的,预算局汇总待报财委会研究通过后,下达指标或反馈部门。  

  2.原则上,简单的事项,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申请事项较复杂的可延长至3个工作日。如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确实不能办结的,经局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3.经济分类调整程序。调整部门经济分类的,涉及“款”级科目由单位自行办理,涉及“类”级科目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整政府经济分类的,由部门向示范区管委会提交正式红头文件申请,涉及“款”级科目,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审核后办理,涉及“类”级科目,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科室和预算局审核同意,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后,下达预算指标调整文件。 

  七、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1.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且不向单位讲明情况的; 

  2.多次反复或无故要求办事单位提供附加材料的; 

  3.未及时与办事单位联系且不及时办理的; 

  4.由于过错给办事单位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 

  办公室、党建办要将落实情况,与个人日常考核有机结合,凡出现上述责任追究情形的,原则上当月不能评为“好”的等次。同时纳入年度评先评优指标体系,凡出现上述责任追究情形3次以上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依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