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废特种用车的请示》(济管市监〔2023〕150号)已收悉,结合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单位申请事项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车辆豫U13315,购置于2001年9月,资产卡片编号CL2001000001,账面原值121550元,因尾气排放、制动系统和灯光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过审,现申请报废。
二、财政部门核审情况
(一)政策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操作规则》《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核审情况
该车辆为捷达牌FV7160GIX轿车,登记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车辆识别代码:LFVAA11GX13042882,发动机号:ATX115752,至目前已使用22年,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9月。10月26日,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阳光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出具意见为“强制报废”(豫阳评报字〔2023〕第126号)。
三、批复
同意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废车辆豫U13315,交示范区公物仓集中统一处置,残值收入上缴国库。
车辆处置后,由单位做好相关资产账务处理工作,同时按固定资产信息分类调减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及卡片。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