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0X/2019-0029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示范区公安局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示范区公安局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济财金资〔2019〕5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

      《市公安局关于处置电脑等办公设备资产的请示》(济公〔2019〕111号)及市政府批示收悉,你单位申请报废的台式电脑等资产账面价值共计349790元,经核实,批复如下:

        鉴于申请报废的资产已超过报废年限且老旧不能使用,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1〕86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13〕92号)规定,同意报废,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请在20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应的资产变动账务处理工作,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按固定资产信息分类调减本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49790元。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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