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财资〔2019〕17号
济源市财政局
关于市卫计委申请拆除第三人民医院
部分旧房的批复
市卫计委:
《济源市卫计委关于拆除第三人民医院部分旧房的请示》(济卫计〔2017〕17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收悉。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1〕86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13〕92号)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政策,同意第三人民医院将部分旧房拆除,建筑面积2335.43平方米。房屋拆除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做好资产变动账务处理,调减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77589元,其中:医院营养食堂72900元、托儿所63119元、托儿所围墙15300元、公共浴池7830元、毒品库1620元、汽车库35640元、变电房18000元、单身宿舍63180元。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