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财资〔2019〕15号
济源市财政局
关于济源市人民法院报废更新
执法执勤用车的批复
市人民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关于报废并更新执法执勤车辆的请示》(济法〔2019〕86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收悉。根据《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12〕2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92号)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你单位申请报废更新的长安微型面包车,购置于2007年,(车架号LS4BDCRX7A203284,发动机号741A17103),已使用达12年,车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结合你单位业务工作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同意你单位将长安微型面包车报废,用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更新1辆排气量不高于2.0升、价格20万以内传祺品牌商务车。
更新车辆购置到位后,你单位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长安微型面包车交给有报废汽车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废,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同时,做好资产变动账务处理,调减、调增市人民法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资产信息,并及时更新公车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车辆变动信息。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