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财资〔2019〕6号
济源市财政局
关于市公安局申请更换办公楼电梯的
批 复
市公安局:
《济源市公安局更换办公楼电梯的请示》(济公〔2018〕286号)和市领导批示件收悉。经核实和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单位所申请报废的电梯安装于2004年,经你单位论证和维修记录佐证已老旧且故障多发的实际情况,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1〕86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13〕92号)规定,同意予以报废更新,资金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你单位应于更新电梯购置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废资产予以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同时,做好资产变动账务处理,调减市公安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资产信息。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