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济源市公安局关于更新执法执勤车辆的请示》(济公〔2018〕284号)和市领导批示件收悉。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690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92号)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申请更新的17辆车使用年限均已超规定的8年标准,且行驶里程大多已超20万公里,为保障处警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批复如下:1、鉴于豫U2180警车刚维修完毕,暂继续使用,视其具体行驶情况,再进行报废处理。2、豫U56919、豫U99379 、豫U15392、豫U21982四辆挂地方牌照用车虽已不能适用办案需要,但仍有使用价值,新车购买后交市财政拍卖处置。3、其余12辆车建议交市金属回收公司报废处置,车牌号分别为:豫U2170警、豫U0066警、豫U0127警、豫U0129警、豫U0097警、豫U2198警、豫U2186警、豫U2187警、豫U2189警、豫U2190警、豫U2191警、豫U2192警。
更新车辆购置到位后,市公安局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16辆旧车分批或集中停放,由市财政局与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监督,视车况进行拍卖、报废等方式予以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同时,做好资产变动账务处理,调减、调增市公安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资产信息,并及时完善公车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车辆变动更新工作。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