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等规定,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我局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抽取30户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组织实施部门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随机选派产生。
特此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