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受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6639289
传真号码:0391-6639289
通讯地址:济源市黄河路98号
邮政编码:459000
电子邮箱:jysczj@126.com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下属单位概况、财政工作概况、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公示公示、应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议提案、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政府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国有产权交易”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其余网上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财政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将通过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门户网站(http://www.jysczj.gov.cn/)、“济源财政金融局”政务微博(新浪微博)、“济源财政金融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2.本机关设立财政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济源市黄河路98号财政金融局811室
联系人:贾文奇
联系电话:0391-6639289
开放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具体方式有四种:
1. 通过数据电文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济源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4.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jysczj@126.com即可。
5.信件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件邮寄方式邮寄至财政金融局。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财政金融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财政金融局不再处理该财政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的处理。财政金融局收到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财政金融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财政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财政金融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财政金融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财政金融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对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财政金融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财政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财政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财政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财政金融局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财政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财政金融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财政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财政金融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财政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财政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信息处理收费情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年度报告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济源市财政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财政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将通过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投诉 。
投诉电话:0391-663928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督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济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